商标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联系我们

  • 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4 08:57:40

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中,正确判断类似商品是很重要的。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对比的关键。虽然商标局颁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根本解决实践中的类似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茂名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仅仅只能用来当作一个依据。

唯一可行性的选择就是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并且这种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来判断。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的就等于不类似,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矿泉水和饮料属于32类商品,他们跟第30类商品的冰砖、冰棍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消费群体等基本相同,而且生产工艺类似,所以这几种商品属于类似产品。

随着现在时代不断的在发展和变化,原来一些不类似的商品也会因创新而使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变化成为类似商品。在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况下使用的商品跟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谅、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方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来源的商品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的原料和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和注册商标的商品区分开,不会使消费者混淆则不认定为类似商品,反之容易被混淆的则认定为类似商品。

当一个茂名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的注册人会获得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其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一定得法律法内行使其权利。

不过当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注册商标影响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吗?答案是不影响的,如果商标注册人违反使用注册商标,是触犯了《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中的条例,商标注册人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没有任何影响。

在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其已注册商标时,如果他人擅自使用其相同或类似商标时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但是,虽然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不过却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严重时丧失倍偿请求权。

商标转让的情形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普遍,但商标与其他商品却有着不同。我国专门颁布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商标的转让和授权进行了规范。那么,你需要记录购买商标的情况吗?商标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必须提交商标授权书吗?

商标转让备案所需材料:

一、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转让人、受让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

三、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四、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茂名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转让可能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马志良律师分析: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打印收到文件的条码在付款窗口中支付申请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提交合同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通知商标局及其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备案注意事项:

一、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登记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三、被许可人通过一个合同可以使用一个以上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应当提交一份合同副本,指示原始合同的位置。

四、一个合同允许一个以上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茂名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版权所有: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