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企业注册商标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4 08:31:53
随着人类商标保护需求越来越受到重视,每年的商标数量申请也在逐年增加。商标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名称为注册,你就肯定不能属于同一类别注册,这使得商标越来越稀缺。那么,当我们使用申请商标时,我们应该如何提高茂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下:
一、商标命名诀窍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可以决定企业的长期发展。然而,并非所有高端大气名称都可以用作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不得将其用作商标或注册。企业使用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会等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或者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意义的名称商标注册,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影响其传播力的因素,如好听的名称、容易记忆、容易宣传等,还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原创性和相似性,从而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成功率商标注册。
二、近似的查询应该小心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相同或相似商标引起的商标注册故障是最常见的故障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值。企业或个人可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络”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近似查询。通过询问商标局的商标注册,他们可以知道所准备的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与他人拥有的商标注册或注册相同或相似。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下是通知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六、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七、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调研涉企业家案件的审判执行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健全裁判规则。加大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在制定有关司法政策、司法解释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九、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通过公开开庭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大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将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在这十年期间,随着人们审美观点的改变,有的商标权人会对自己的商标字体进行修改来迎合趋势。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允许?需要重新注册商标吗?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仅仅是字体上简单的变化,不需要重新对改变过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2.字体上的变化也是对商标进行了改变,必须要对改变过的商标也进行申请注册。
3.没有必要对改变后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只要使用也会产生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效果。
《商标法》明确地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茂名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企业自行改动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需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要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商标局核定注册商标时,已认定该商标不会和其它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若申请人更改商标字体,商标图样出现较大变化,容易导致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力并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若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执意要更改其注册字体,申请人不能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就会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
或者申请人可以将更改后的商标字体、图样,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册时的商标字体是手写体,申请人在使用时可将其更改为打印字体,此种改变微乎其微,并没有改变字体的实质性构成,因而此种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切不可为了所谓美感而更改商标字体,否则将留下巨大隐患最终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已经修改或实在想要修改的,注意及时进行注册。
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当企业需要注册相应商标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茂名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存在着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因素,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也就表示我们所注册的商标失败了,那么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有相似或者相同商标被申请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应用商标过于简单时,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为商标缺乏显着特征,不可识别,并被拒绝。
3、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以文本字形,发音,含义,图形构成和颜色,整体结构,三维形状和颜色组合的形式被拒绝,容易被公众误解或混淆。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下一篇:茂名个人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最新文章
- 茂南区个人商标注册的灵活选择[ 2024-12-01 ]
- 电白区企业注册商标准备工作详解[ 2024-12-01 ]
- 高州公司商标注册不可忽视的要点概览[ 2024-12-01 ]
- 化州企业商标注册代理的优势[ 2024-11-30 ]
- 信宜公司商标注册形式的多元化探索[ 2024-11-30 ]
- 茂南区企业商标变更选择代理服务的优势[ 2024-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