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公司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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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公司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茂名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30 08:36:52

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到主管部门提交茂名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取新注册商标的唯一途径,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对商标注册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不熟悉的话,很可能导致注册失败。在进行商标申请的过程中,会出现商标查询盲区,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人来说,也许比较难以理解“商标注册盲区”的定义,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什么是“商标查询盲区”。

所谓商标查询盲区,我们说的“查询空白期”,之所以会有这样一段时期,是因为商标在申请提交后,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一个初步的形式审查,基本的一些要素确定以后,商标局就会下发一份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且商标局要进行分类→扫描→录入等一些列程序才会登录到商标数据库,我们才能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数据库中查询到这个商标。

但是,由于每天商标局都要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上万件商标申请,这些数据在录入数据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就出现了一个申请递交了,在数据库中还查不出来的盲区,一般为5个月左右,俗称“黑暗期”,所以说,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任何一个商标注册公司和组织包括商标局也不能保证100%成功注册下来。

要想降低黑暗期的风险就要避开一些通俗的,热门的词汇,例如,一些名人的人名、还有一些广为人知的热门名词:鸟巢、水立方等多达二百多件,这就是商标查询的黑暗期造成的,彼此都查询不到对方信息。所以,即便此时查询到你的商标没有在先近似的,也不能保证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申请但还没有登录上去。虽然如此,但是商标查询也是商标申请的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商标注册有风险,但只要在先仔细查询,经过分析,排除风险,还是可以顺利通过的。

以上就是商标查询的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用品牌占据市场,通过市场打造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想要发展,需加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由于缺乏商标注册申请经验,一些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时通过率很低,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办公司。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深,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地运营商标。有效地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上。

(3)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不管是茂名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000~2000元,多则好几千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撤三。

为了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商标的声誉,并利用这种声誉为企业的市场营销和开发新产品服务,同时避免消费者对新产品和新商标的不信任感,企业在自己生产的所有商品上都使用同一个名牌商标,而同时又在开发的每一种新产品上使用一个新商标的做法,称为使用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在这里,前一个商标叫做“总商标”,后一类商标则称为“产品商标”,或称为“分商标”、“产品群商标”、“产品别商标”、“系列产品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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